中新網吉林新聞7月8日電 (譚偉旗 于靜波)婚姻幸福,是家庭美滿的保障,法院在處理訴請離婚時往往重調解、慎判離,以期望夫妻雙方慎重對待婚姻。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市區(qū)人民法庭法官李百玲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千里”送錦旗。
據(jù)悉,原告尹某與被告王某于2008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原告曾在2021年起訴要求和被告離婚,雙方在孩子的撫養(yǎng)權上一直爭論不休,誰都不肯讓步,甚至要大打出手。
辦案法官考慮到孩子是這場婚姻關系中最大的受害者,本著調解優(yōu)先的原則,對雙方表明,婚姻不是兒戲,而且二人已經走過了13年的風雨,現(xiàn)在對簿公堂,爭奪孩子的撫養(yǎng)權,卻沒有想過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見雙方情緒得到控制,辦案法官乘勝追擊,駁回原告的離婚訴訟,以此修復夫妻感情。
今年5月,原告再次來到該院起訴和被告離婚,稱2021年判決駁回訴訟后,二人一直分居至今,早已沒有感情,在訴訟過程中,被告表示同意離婚,但對于財產方面,雙方所述均不相同。
見雙方意見不統(tǒng)一,且被告身在北京無法回來,辦法法官迅速展開調查,雙方提交的證據(jù)頗多,卷宗近兩百頁,辦案法官逐頁查看,終于理順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準備線上調解。
雙方均有調解意愿,眼見成功調解就在眼前,但一些家長理短的事情再次被提及,以往種種的家庭瑣事浮上臺面,場面瞬間變得“雞飛狗跳”,現(xiàn)場調解一度陷入尷尬局面。
為打破調解僵局,法官分別從“法、理、情”三方面釋法析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安撫雙方當事人的心,緩和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穩(wěn)定現(xiàn)場局面,歷時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最終圓滿解決案件。
該案的成功調解,是法官做好釋法析理工作的體現(xiàn)。在此家事審判過程中,該院注重情與理的有機統(tǒng)一,彰顯了法律效果的同時,體現(xiàn)了社會效果,終獲“雙贏”局面。(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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