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楊某某與被告張某某出租車燃油補貼糾紛一案。
經查明,原告楊某某在2022年1月將出租車出售并過戶給被告張某某。2022年9月被告張某某領取了2020年度出租車燃油補貼,原告楊某某多次索要,但被告張某某未將錢款返還原告楊某某。
辦案法官仔細了解案情經過后,認真查閱相關規(guī)定。當前,買賣雙方對燃油補貼領取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油料費用誰支付誰受益”的原則施行。
經過法官對法律法規(guī)的詳細解釋后,二人達成一致,由被告張某某將2020年度出租車燃油補貼返還原告楊某某。
雙方和解后,原告楊某某為表達對辦案法官的感謝,制作了一面錦旗并送到了該院曙光法庭。這面錦旗是群眾對該院工作的認可和肯定也是對干警的鼓勵和鞭策。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xù)以強烈的使命擔當和高效的訴訟服務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譚偉旗)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