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14日電(譚偉旗 逄千千)近日,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通過虛構工地廢品承包資質,對廢品收購人員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被告人譚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同時,責令被告人譚某向本案各被害人退賠損失。
據悉,2023年5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譚某通過某網絡分類信息平臺搜索廢品收購人員聯系電話后,虛構自己的承包資質,謊稱自己有權利處置長春市、青島市、沈陽市某些在建樓盤工地內每日產生的1噸左右的裝修剩余紙殼等廢品。
同時,為獲取信任,譚某與被害人陳某等人在上述地點工地內簽訂了其偽造的紙殼垃圾承包合同。譚某在收到轉款后對被害人催促交付紙殼或還款的要求多次推脫,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
該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譚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譚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介紹,此案警示廣大群眾,經濟交往中需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對預付錢款類交易應嚴格審查對方主體資質,并實地核驗履約能力,切莫輕信單方陳述,避免因貪圖利益或疏忽大意而上當受騙。任何企圖通過欺騙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切勿心存僥幸。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