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23日電 (譚偉旗 成于思)近日,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工傷事故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官積極運用“背對背”調解法,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搭起“連心橋”,最終促成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工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
據悉,原告陳某就職于某公司,擔任司機一職。陳某在工作中受傷,后經該院判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認定工傷決定書》等證據最終認定陳某為九級傷殘。
因陳某與單位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經勞動仲裁未果后,遂提起訴訟。
庭前,主審法官李東鶴向原告陳某充分了解了其生活狀況和具體訴求,庭審中認真組織雙方舉證、質證和意見交換。
在掌握雙方的調解意向后,法官進一步耐心釋法明理,并采取“背對背”調解法,最終促成雙方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yī)療費等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
雙方當事人收到調解書后均表示滿意。陳某表示:案件終于有了圓滿的結果,感謝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
法官介紹,涉及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案件案情較為復雜、涉及法律規(guī)范多,往往審理周期較長。在厘清法律關系基礎上,要充分運用調解工作方法,積極促成當事人縮小爭議,達成共識,才能有效減少當事人訟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只有得到及時有效的司法保護,才能真正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近年來,該院認真貫徹“分調裁審”改革機制,不斷優(yōu)化審判資源配置,著力提升司法效率與效益。今后,該院將持續(xù)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并以創(chuàng)新舉措不斷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暖心服務。(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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