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6月9日電(譚偉旗 蔡澤霄)近日,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接到一通來電,被告主動上門要求火速還錢。
據悉,2024年11月,原告劉某與被告長春市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簽署協議,確定被告共欠原告項目款、墊付材料費、體系認證費等各種款項,并約定于年底前給付完畢。
期限屆滿后,被告僅給付部分,其余款項未履行。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給付欠款本金及利息,同時申請了財產保全。
面對雙方的“信任危機”,法官給雙方提出了“三當”解決方案:當日調解送達、當日解除凍結、當日監(jiān)督還款。
次日,原、被告雙方相聚法院,先簽文書、后跑銀行。在法官的主持和監(jiān)督下,僅用一個上午的時間便完成了“三當”。
法官介紹,該案中,原告依法主張債權,被告表示積極主動履行,雙方展現了可貴的誠信原則和法律意識。面對解紛僵局,雙方能放下顧慮,在法院搭建的“調解即解封、當日即履行”的信任橋梁上互諒互讓,令人欣慰。
該案生動詮釋了解紛的關鍵:誠信是基礎,互信是鑰匙,司法公信是保障。法治環(huán)境的營造需要訴訟主體與司法機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完)